所在:定海区服务中心
嘉兴 湖州 德清县 长兴县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嘉善县 海盐县 总部网点 分部网点 更多城市
注册 / 登陆
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地方税务局,西藏、宁夏、青海省(自治区)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经研究,现将夫妻之间房屋、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:
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,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双方约定、变更共有份额的,免征契税。
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82号)同时废止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2013年12月31日
  

上一篇: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
下一篇: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
[ | 作者:wanmei ]
【版权与免责声明】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,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fu@qycs.net,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。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,否则均为网友发布,涉及言论、版权与本站无关。
定海区税务政策更多>>
  • 定海区企业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

    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。  会议提出,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,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。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,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,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,10万是应该的。   2010年,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..

    关注: 136201 次更新时间:12天前
  • 咨询
    ×